企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承擔著重要的安全責任和權益保障
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承擔著重要的安全責任和權益保障,以下十項權利是他們必須了解和遵守的:十項權利:
知情權:從業人員有權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性、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方案等相關信息。
培訓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檢查,以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和健康水平。
拒絕權:從業人員在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者違反安全規定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進行作業并向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報告。
參與權:從業人員有權參與企業的安全生產決策和管理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舉報權:從業人員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企業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保護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獲得賠償權: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受到職業病危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和救濟。
自我保護權:從業人員有權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包括佩戴個人防護裝備、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等。
工作調整權:從業人員在身體條件不適合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的情況下,有權申請調整工作崗位或者休假。
職業發展權:從業人員有權通過學習和實踐,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獲得職業發展的機會和空間。
尊重權: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應得到尊重和公正對待,不得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視、侮辱或者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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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的十項權利是相互關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充分履行義務的同時,才能真正享有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營造一個安全、和諧、有序的工作環境,共同促進危險化學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共安全的保障。